什么是股票实名制
股票实名制是国际惯例。在国外,投资者开户时券商一定要了解其真实身份,其股票买卖行为以及资金流动必须是自身的真实行为。
股票实名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股票交易一直实行着非实名交易,为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兴风作浪,为上市公司荒废正业、热衷委托理财打开了“方便之门”。据透露,在目前一级市场上,通过虚开多个账户的办法来获得申购收益的做法可以说十分普遍;而在二级市场上,由于实行非实名交易,同一笔资金或者几笔关联资金可以方便地通过多个非实名账户,实现对筹码的控制、转移、对倒等违法行为。并且,几乎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大量借用个人名义炒作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大量机构资金中,仅有极少一部分归实名账户所有,这在国内的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存在,诸如“对敲”、“做庄”等等这样的违规行为在技术处理上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困难,而监管当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难度则大大提高。由此可见,非实名交易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温床和非法操纵股市的重要技术手段。
非实名制的证券账户管理带来的另_个严重问题是,不能给管理层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2000年,管理层做出关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决定,其主要依据就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太少。当时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l999年l2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共有2272.23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为2264.67万户,占开户总数的99.67%;国内一般法人投资者为6.38万户,占0.28%;国内证券公司自营使用为1.17万户,占0.05%。后两者相加为7.55余万户,占沪市开户总数的0.33%。而且,这一情况直至2000年3月底变化仍然不大。由于统计数据出自证券交易机构,被认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并被管理层和有关证券研究人士广为引用,把它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确实太少、必须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立论依据。然而,在事实上由于不少违法违规机构投资者大量假冒个人投资者开户,导致上述统计数据很不可靠。尽管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确实较少,但并不像上述统计数据反映的那么极端。很显然,统计数据的失真导致管理层对市场形势判断不准确,并进而感到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的任务十分紧迫,于是做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决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机构投资者超常规发展的盲目性。
因此,推行股票实名制,一方面体现了监管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和国际接轨的趋势。它不仅可以通过开户数量的变化,或者机构投资人和自然人的比例变化,为决策层提供科学的依据,而且也便于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并可以通过年报或者中报,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真实的投资信息,具体地意义表现为:
首先,股票实名制表明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市场规范和监管的力度,并将有效地降低查处内幕交易的取证难度。虽然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对内幕交易规定了刑事惩罚,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对内幕交易提起司法诉讼的案例。其中原因很多,但股票账户非实名制的状况是影响司法介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实施股票实名制将为司法介入证券市场铺平道路。
其次,股票实名制解决了一级市场申购资金有效需求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目前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通过某种方式得到与其资金相匹配的股票账户数,并通过这些股票账户违规申购新股获得稳定的申购收益。在股票实名制后,长期囤积在一级市场上的大量的新股申购资金将很难再获得足够多的股票账户,这样中小投资者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将会出现明显的上升。而囤积在一级市场的资金,也将考虑其资金流向问题。鉴于目前沪深股市的状况,暂时不会有太多的资金流向二级市场,但其中的一部分可能会流向各类基金,也会有一部分资金流出股市。
最后,股票实名制的实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在二级市场上,很多机构投资者都大量借用个人名义炒作股票,私募基金就更是如此。显然,股票实名制将使“做庄”在技术上遇到难题。由于管理层对交易的实时监控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使非法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行为暴露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中,从而增加股票交易的透明度,也使机构操纵股市的成本大大提高。显然,这对于实现大机构和中小投资者的平等地位,有效地改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一直处于弱势的局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股票实名制面临的问题
l、重新登记问题。我国目前的证券账户主要分为个人投资者账户(A字头账户)、一般法人投资者账户(B字头账户)和券商自营账户(D字头账户)。截至1999年12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共有2272.23万户。其中A字头账户为2264.67万户,占开户总数的99.67%;B字头账户为6.38万户,占0.28%;D字头账户为1.17万户,占0.05%。A字头账户比例过高的原因之一是有相当部分A字头账户实际上由机构投资者操纵使用,因此,实行股票实名制不仅意味着对新开户的投资者实行实名制,更重要的是必须对原有的证券账户进行登记,而对原有证券账户实施重新登记工作量将十分巨大,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
2、账户清理问题。目前有人提出应由营业部代理登记结算公司对现有账户进行清理,该办法存在明显的缺陷:(1)券商的自营部门本身拥有大量的个人账户,用于新股申购与二级市场炒作,因此如果委托券商下属的营业部实施账户清理必然存在执行不严格的嫌疑;(2)由于营业部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保证机构投资者长期在本营业部开户操作,保持自身资金的流动性,营业部可能对机构投资非法持有的个人账户清理不力,出现账户清理走过场的局面。
3、股市波动问题。在重新登记的过程中,原有的机构投资者必然会将其操纵的个人账户内的股票变现,并转移至其他可以通过重新登记的账户中,以防止资金被登记结算公司冻结,从而可能在短期内造成股指的异常波动。
4、监管问题。对于股票实名制我们不能神化其作用,实际上,股票实名制也不是一种万能的监管制度。目前券商为争夺客户,不可能期望其对股票“实名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更不用说有一部分券商本身就是某些股票的操纵者。再者,目前国内证券账户数已超过了6500多万,而且这一数量还在稳步的增加,对如此庞大的账户数量进行监控,其可操作性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股票实名制问题的解决对策
l、必须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派出机构代理进行账户清理工作。登记结算公司可以采用头像指纹识别系统,一旦某人多次持不同的身份证多次进行重新登记时,计算机则自动报警。在投资者的头像指纹电子入档之后,借出个人账户给机构用于操纵股市的自然人就无法抵赖其亲自开户然后借出账户的事实。
2、为了有效监管股票账户,应当做出如下配套规定:(1)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重新登记的股票账户,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账户的资金实施暂时冻结,等投资者重新登记后再行解冻;(2)在重新登记以及宣布实施股票实名制以后,为了确保个人投资者不借出个人账户,应当规定如果投资者借出账户给操纵者用于市场操纵,则该投资者应当负连带责任。之所以需要做出上述规定的原因很简单:如果个人投资者不负连带责任,则既使实行股票实名制,在利益的驱动下,个人投资者仍然会借出其个人账户供机构投资者来进行股价操纵。
3、政府也必须投入巨大的成本来完善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在国外实名制实行的顺畅是与他们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密不可分的。这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和商务活动体系,这些体系通过社区、企业、银行等各种信用机构连为一体,人们的学习、就业、商务活动以及养老就会变得有据、有序,这是诚信社会的基础。中国的二元经济、城乡差别、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都使政府投资建立信息化的信用体系成本巨大。但是成本再大,这个问题也很难回避。否则今天实行实名制也只能是对股市暂时性的清理,时间一长,违规者又会找到新的不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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